2017年11月9日,第六次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应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之邀,工程公司总法律顾问、中国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研究课题组专家陈刚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专题汇报了经合组织核能署第三次核损害国家研讨会的主要内容。
为期一天的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研讨会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主持,与会人员包括国防科工局、中国核能行业协会、中国核工业集团、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国家核安保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核损害赔偿立法工作研究课题组的诸位专家、学者。本次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是核损害赔偿数额的限制及其财务保证制度,同时也探讨了国内外的关于核损害赔偿立法的调研情况。
会上,陈刚介绍了经合组织核能署在斯洛伐克举办的第三次核损害国际研讨会的主要内容,并就中国选择何种立法方式、如何确立赔偿标准和数额与各位专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会后,陈刚向工程公司法律事务部全体成员传达了此次研讨会的会议成果,同时,也进一步布置了法律事务部在推进核损害赔偿立法进程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